跆拳道协会简介

作者:  时间:2013-01-10  文章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管系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由学生发起成立,是经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管系团委核准登记,属系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推广跆拳道运动,弘扬跆拳道精神,提高大学生体质,丰富大学生生活。

第四条:协会口号: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

第五条:本协会遵照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学校根本利益,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和校园社团文化的蓬勃发展。

第六条: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以组织高质量的训练、培养高素质的学员、展现校园风采为目标,充分利用跆拳道自身的特点和性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及跆拳道培训、表演等活动,提高学员身体素质,培养气质,磨练意志,修养人格。为实现这一任务目标,特拟定下列基本工作内容及活动方式:

(1 )定期组织会员进行跆拳道训练;

(2 )保障训练场地、训练器材;

(3 )按会员标准招收新会员,收取训练费;

(4 )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文体的活动,进行跆拳道表演;

(5 )组织开展第二课堂,为会员播放有关跆拳道的影片、教学片、实况录象,以加强会员对跆拳道的全面认识,并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6 )邀请跆拳道界高水平人士教学指导,提高会员的训练积极性,多方面培养会员;

(7 )以跆拳道表演等形式积极与校内外各种媒体合作,广泛宣传、展现校园文化;

(8 )建立与维护本协会的网站与论坛,加强本协会与各成员之间的联系,并为校内外跆拳道爱好者建立学习交流的平台;

(9 )经学校允许,本协会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举行的跆拳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10)开展高校间跆拳道交流活动;

(11)其他与跆拳道运动有关,有利于本协会发展的活动,在学校允许的情况下亦可开展。

第八条:各项目基本活动的实施由各届协会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本协会各部门人员拟定活动计划及财务预算,积极组织落实。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本校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本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本校学生或就读本校时参加过本协会的毕业生或本校的正式教职工及其子女;

(3)热爱跆拳道运动,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遵守本协会的各项制度、尊重各会员的利益;

(4)身体健康,未患心脑血管疾病、各种骨骼疾病及各种传染疾病。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其他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任何违法乱纪记录。

第十二条:会员的入会:

(1)符合会员申请条件,经考核后成为本协会会员;

(2)填写会员登记表;

(3)由本协会社长或财务部收取训练费.

第十三条:会员的停训:

(1)因个人原因暂停训练的会员,须在本协会作停训记录,停训时间在一学期以内有效,若有特殊情况可及时向本协会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停训时间;

(2)申请停训后的会员保留会员资格,可参加协会举办的除正常训练以外的各项活动;

(3)会员恢复训练后,须由本人注销停训记录;

(4)会员若在停训时未上满课时,其剩余的训练费由本协会保管,该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恢复训练后,将其剩余的训练费按课时算于继续的训练中。

第十四条:会员的退会:

(1)会员退会需递交书面申请;

(2)会员退会时若未上满课时,从已交训练费中,退还其剩余的训练费的50%,另50%按训练费处理;

(3)申请停训的会员,若一学期后未能继续训练或未向本协会说明延长停训时间的原因,本协会认为其自动退会,不退还其剩余的训练费,此费用按训练费处理;

(4)未说明任何原因而缺课一个月以上的会员,本协会视其自动退会,不退还剩余训练费,此费用按训练费处理;

(5)本协会保留所有退回的会员的资料,若有重大活动本协会退回会员亦可参加。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的权利;

(2)会员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3)本校会员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4)本校会员可以享受本协会为本校会员争取到的优惠待遇;

(5)会员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履行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团委和本协会的领导;

(2)在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内,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事,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若触犯上述任何条例,一旦发现,立即开除出会,退还其剩余的训练费,不可再次入会,情况严重者可交至有关部门处理;

(3)会员须自觉按照所交训练费包括的课时进行训练;

(4)积极配合本协会的工作;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协会管理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组成,负责管理协会内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设三个部门:训练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

会长总体统筹,负责协会内所有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召开全员大会,承担协会一切对内及对外的责任。

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处理各项事务,为会长提供工作意见,监督会长的工作状况。

第十九条训练部

1设主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两名

2训练部主要负责会员的跆拳道训练工作;

3制定训练计划,管理器材,研究跆拳道技术,筹备本协会所开展活动的基本内容,对跆拳道学员进行规范化训练。

第二十条组织部

1组织部设部长兼会员联络员一名

2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策划、安排、实施工作

3负责协会内日常的组织联系及成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宣传部

1宣传部设部长一名

2负责协会内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同时协助组织部活动的实施工作

3负责表演活动时音响等设备的使用及主持。

第二十二条外联部

外联部不仅仅是协会维持协会经济状况良好的生力军,更应该成为协会在外界的形象宣传的主力军。外联部要负责处理好协会与学校内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好协会和商家的利益,同时为提高协会社会影响力不懈努力。

第五章各职位职能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主教练的职权:

(1)负责本协会与跆拳道训练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训练内容的总体安排及指导训练工作、外聘教练与学生助教的认定,训练器材的选择与使用、学员服装的订购(道服、道鞋、道带等)、学员的级别考试与段位考试的安排等;

(2)具有社长、副社长选举的重要推荐权;

(3)具有本协会年度评优的部分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社长的职权:

(1)统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

(2)召开和主持本协会的常务会议和会员大会,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及报销证明;

(4)可向会员大会推荐下任社长,具有选举副社长和各部部长的重要决策权;

(5)具有本协会年度评优的部分最终决定权;

(6)监督并管理财务部的工作,统计每月收取的训练费,定期审核本协会财务清单;

(7)如期向团委申报教练费,记录并保管会员申请表,协调请假会员的课时与费用问题;

(8)历届社长于任期内享有免费训练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副社长的职权:

(1)协助社长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本协会各项工作;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具有对社长各项工作的监督权,积极提出宝贵意见;

(5)历届副社长于任期内享有免费训练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助理教练负责的职权:

(1)助理教练只负责本协会的指导训练工作,与主教练及学生助教共同执教,不负责本协会其

他任何事宜;

(2)助理教练享有本协会会员除年终评优以外的所有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助教的职权:

(1)学生助教协助教练进行日常教学工作;

(2)学生助教于任期内享有免费训练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会员联络员的职权:

会员联络员由各部部长担任(酌情可增减),作为本协会与会员的联络员,负责本协会的紧

急通知及请假通知工作。

(1)紧急通知工作:因临时停课或调课而未能及时通知会员而对各会员进行紧急电话通知;

(2)请假通知工作:若会员有请假(符合本章程第四十六条的请假规定)或停训事宜可与联络员请假,并由联络员将请假会员姓名及停训课时数上报于社长,进行记录,会员联络员亦须进行相关记录;

(3)因会员联络员需在工作中支付个人的电话费用,本协会给以减收训练费方式给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上述人员均须履行本协会会员义务,并享有本协会会员权利。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本协会主要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2、争取社会各界赞助;

3、校团委给予适量支持;

4、活动,表演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由办公室管理,由社团联合会监督并接受会员咨询和监督。会费主要用于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日常协会开支。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各项费用使用情况在会员大会向广大会员公开

第三十三条:收费

(1)本协会按年收取训练费,每月共8个课时,每年共96个课时;

(2)普通训练费标准:学校会员100元/年 道服100元/件优惠价150元/两年,180元/三年送道服

(3)特殊情况收费标准:

从白带开始既于本协会训练并获得红带水平的会员 学校会员80元/月

(4)免收训练费标准:

在任的社长、副社长、学生助教、各部部长可免收训练费;

(5)若一人满足上述多种情况,按训练费用最低标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助协会发展的开支;

第三十五条:协会内须备有详细的帐目清单,社长和财务部长、副部长各执一份,清单中各记录均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凭发票报销,如实反映本协会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训练器材(垫子、手脚靶、护具、音响设备等)由主教练及社长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得到主教练或社长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章训练、请假制度安排

第三十七条:训练制度:

(1 )本协会每周安排两次训练,每个训练课时为90分钟;

周四下午02 : 30-04 : 00

周六下午06 : 30-08 : 00

(2 )寒暑假,五一、十一长假,期末考试月份不安排训练;

(3 )因学校大型活动占用训练场地而停课,本协会会将训练时间予以临时调整,并通过会员联络员或网络宣传对会员进行提前通知。

第三十八条:请假制度。

会员请假须提前通知联络员或在训练时间向社长、副社长请假,说明原因,并做相关记录,

若一个月内请假次数累计四课时以上,本协会将其所缺课时延期到下月训练中,不予以退费,

其它情况不予以延期,在正常训练中予以补课。

第八章换届选举

第三十九条会长候选人资格如下:

1、学院明文规定社团负责人的必备条件。

2、协会正式成员。

3、服务热忱、有领导筹划能力者。

4、为协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

第四十条会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如下:

1、自愿参与竞选者。

2、由上任会长推荐者。

3、由副部长以上干部两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4、由正式成员八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第四十一条会长选举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成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章程由第一任会长在创办本协会时制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管理系跆拳道协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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